奸商跑路太坑人 追討余額難上難(下)
相關法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一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yè)分立、合并的,可以向變更后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yè)要求賠償。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條:
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與消費者明確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內容。未按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對退款無約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費者的計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額。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確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約定期滿之日起、無約定期限的自消費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過十五日未退款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人去樓空】
退千元健身卡耗時耗力
案例
2014年8月,長春市民王女士在朋友的介紹下,在某健身中心長春市同志街館辦了張會員卡,花費900元。辦卡后,王女士的卡一直沒用。等到2014年年底,王女士發(fā)現健身關門了,說是裝修,等幾個月之后重新營業(yè)。可直到2015年7月,王女士和朋友發(fā)現這家店牌子還在,但是人去樓空。
據該健身中心青島總部客服人員介紹,除了位于青島的店是直營店外,外地的健身中心均屬于加盟店,獨立經營??头藛T表示,長春的加盟店有七八家,各加盟店的投資人可能是不同的,當時收取的會費都在投資人手里。涉及到會員退費等問題,需要由該加盟店投資人負責。如果有問題,建議消費者到當地工商和消協投訴自行解決。
通過健身中心青島總部,王女士和她的朋友聯系到了長春方面的一位負責人馮女士。據馮女士介紹,健身中心長春市同志街館去年年底就閉店了,原因是經營者跟物業(yè)方面產生了一些分歧,雖然租期還有四五年,但目前還有一些糾紛沒處理好,所以店就一直沒再開。關于會員退費等問題,馮女士表示,之前已經通過店鋪張貼通知等方式通知了會員,有的已經退費有的已經轉館。對此,消費者王女士表示,她和朋友并沒有接到店方的任何通知。不過,經過媒體介入,馮女士同意給她們退會費。
點評
有關在健身中心辦了卡就遭遇閉店的問題,并非這一起。百度檢索此類問題,涉及辦卡后健身房人去樓空的事件就有2900余個。消費者反映最為集中的問題是,辦了健身卡之后,遇到店方閉店,涉及到退卡返款卻很難。近年來,健身卡、美容卡等所謂的預付費會員卡消費模式越來越受到消費者和商家青睞。消費者在辦理預付款式消費卡時,一定要謹慎,首先要看這個連鎖店是直營店還是加盟店,因為現在直屬店的財務都是統一管理的,加盟店財務是獨立的。其次,消費者選擇辦理預付卡時不要被商家忽悠,預付費的額度盡量不要太大,辦卡后要保存辦卡憑證,定期消費,避免因商家閉店,錯過退費公示期。
【停用洗浴卡】
商家借裝修吞人錢財
案例
多年前,延吉市的周先生在家附近的洗浴中心辦理了一張會員卡。2009年,周先生又往卡里續(xù)費了1000元。然而,未等再次使用該卡,周先生的家便搬到了別處,會員卡就一直這么閑置著。
2014年12月,周先生與朋友到該洗浴中心消費,洗浴結束要結算時,洗浴中心工作人員卻告知,“此卡已停止使用”。工作人員說,洗浴中心進行過店面裝修,店內系統軟件已升級,在此期間,洗浴中心早已貼出公告并重新為顧客更換了會員卡,同時根據顧客要求也相應地做出了退卡的舉措。如果周先生想要享受優(yōu)惠,需要重新辦理會員卡。
無奈之下,周先生只能當場以現金形式結賬;但他認為,洗浴中心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隨后,周先生來到延吉市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
延吉市消協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很多商家推出預付式消費方式,根據預存金額給予相應優(yōu)惠,吸引了不少市民參與。但是,不管是洗浴中心還是洗車場、美容美發(fā)、餐飲等商家,均以重新裝修、設備升級、易主等為由,做出過停用已售出的月票和會員卡等行為。這種情況,消費者總是被經營者牽著鼻子走,對消費者極不公平。
經延吉市消協的調解,該洗浴中心重新為周先生辦理了原會員卡中相應次數的門票。
點評
《消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周先生要求洗浴中心為自己重新辦卡于法有據。預付卡消費本應雙贏:一方面商家可以通過預付消費,留住回頭客,并且提前獲得一部分周轉資金;另一方面對于消費者來說,成為會員也可以從商家得到實惠。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卻往往出現辦卡后事與愿違的情形。消費者在辦理預付款式消費卡時,一定要謹慎。除了要對經營者的資質、信譽、經營狀況有所了解外,應該是盡量少投入,避免大量投入而承擔過大的風險。且發(fā)生類似事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汗蒸卡作廢】
重新激活理所應當
案例
安徽省阜南縣消費者李先生于2013年在該縣一家養(yǎng)生會所購買了幾十張汗蒸卡。2014年,李先生一直未去消費。2015年春季,李先生再去消費時,手中的汗蒸卡卻被告知不能使用,原因是該店換老板了,幾個月前就貼出告示,在指定時間內舊卡未換成新卡就作廢了。
由于告示只在店內發(fā)布,一直未來消費的李先生根本不知情,手里存有的20張汗蒸卡就成了廢卡。心有不甘的李先生于2015年3月前往安徽省阜南縣消費者協會尋求幫助。
接到投訴后,阜南縣消協工作人員立即與該養(yǎng)生會所取得聯系,證明李先生反映情況屬實。會所經營者稱,其與前任老板交接后早就貼出了告示,現在已超過換卡時間。消協工作人員指出,根據《消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yè)分立、合并的,可以向變更后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yè)要求賠償。”同時,經營者采用卡、券的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得單方設定限制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內容。
在阜南縣消協工作人員的調解下,經營者為李先生補辦了新卡,繼續(xù)承擔原經營者的義務。
點評
預付費消費模式雖然可以讓消費者或多或少地得利,但這種先付款再消費的方式往往讓消費者陷于被動地位,無法預知商家在經營中可能發(fā)生的變故,也無法準確計量商家提供的服務是否標準,一旦遇到欺詐、侵權行為,消費者難以維護合法權益。該案中會所以更換老板為名,稱已在店內張貼告示,拒絕為辦卡消費者提供服務?!断ā穼Υ嗣鞔_規(guī)定,未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消協的調解不僅維護了消費者的權益,還給想逃避責任的會所老板們敲響了警鐘。
(本報記者 馮松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