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制造銷售假酒,兒子從中幫忙,父子二人均獲刑
父親銷售假酒近兩年,為逃避偵查,蓄意使用兒子的銀行卡賬戶收款,父子二人均獲刑。近日,經(jīng)湖北省隨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吳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吳某乙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5000元,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禁止從事酒類生產(chǎn)、銷售及相關活動。
據(jù)悉,2020年4月以來,吳某甲以170元至500元的價格從“上家”購買假冒的名牌酒瓶、酒盒,將散裝陳釀白酒灌入空酒瓶制成知名品牌白酒后封裝,通過物流公司以360元至700元不等的價格銷往全國各地。直到案發(fā),吳某甲共制造銷售假酒1000余件,銷售金額累計121萬余元,違法所得約10萬元。
吳某乙在明知父親吳某甲制造假酒的情況下,仍然參與幫助發(fā)貨,并將銀行卡賬戶提供給吳某甲用于交易銷售假酒貨款往來,賬戶中的部分貨款交給吳某甲繼續(xù)制造假酒,部分貨款用于自己消費。經(jīng)核查,該銀行卡涉嫌銷售假酒違法交易資金達33萬余元。
2022年4月,吳某甲在灌裝假酒時被民警當場查獲,灌裝好的586瓶白酒、10箱原料散裝陳釀白酒及酒品外包裝材料若干被現(xiàn)場扣押。經(jīng)鑒定,上述灌裝白酒均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貨值金額4.7萬余元。
檢察官認為,吳某甲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并銷售該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情節(jié)特別嚴重,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吳某乙明知吳某甲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幫助其發(fā)送商品和提供收款賬戶幫助,銷售金額數(shù)額巨大,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同時,考慮到吳某乙具有自首、認罪認罰、從犯等從寬情節(jié),結(jié)合司法局出具的具備社區(qū)矯正條件的意見以及家庭實際情況,對吳某乙提出緩刑量刑建議,并建議法院對違法所得依法追繳,對犯罪物品和工具依法沒收和銷毀。法院全部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父親銷售假酒近兩年,為逃避偵查,蓄意使用兒子的銀行卡賬戶收款,父子二人均獲刑。近日,經(jīng)湖北省隨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吳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吳某乙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5000元,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禁止從事酒類生產(chǎn)、銷售及相關活動。
據(jù)悉,2020年4月以來,吳某甲以170元至500元的價格從“上家”購買假冒的名牌酒瓶、酒盒,將散裝陳釀白酒灌入空酒瓶制成知名品牌白酒后封裝,通過物流公司以360元至700元不等的價格銷往全國各地。直到案發(fā),吳某甲共制造銷售假酒1000余件,銷售金額累計121萬余元,違法所得約10萬元。
吳某乙在明知父親吳某甲制造假酒的情況下,仍然參與幫助發(fā)貨,并將銀行卡賬戶提供給吳某甲用于交易銷售假酒貨款往來,賬戶中的部分貨款交給吳某甲繼續(xù)制造假酒,部分貨款用于自己消費。經(jīng)核查,該銀行卡涉嫌銷售假酒違法交易資金達33萬余元。
2022年4月,吳某甲在灌裝假酒時被民警當場查獲,灌裝好的586瓶白酒、10箱原料散裝陳釀白酒及酒品外包裝材料若干被現(xiàn)場扣押。經(jīng)鑒定,上述灌裝白酒均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貨值金額4.7萬余元。
檢察官認為,吳某甲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并銷售該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情節(jié)特別嚴重,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吳某乙明知吳某甲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幫助其發(fā)送商品和提供收款賬戶幫助,銷售金額數(shù)額巨大,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同時,考慮到吳某乙具有自首、認罪認罰、從犯等從寬情節(jié),結(jié)合司法局出具的具備社區(qū)矯正條件的意見以及家庭實際情況,對吳某乙提出緩刑量刑建議,并建議法院對違法所得依法追繳,對犯罪物品和工具依法沒收和銷毀。法院全部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安徽省市場監(jiān)管局公布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七批典型案例(2024-10-15)
- 閑置物品交易竟遇詐騙陷阱!警惕二手交易平臺騙局!(2024-10-15)
- 全鏈條治理 湖南省永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開展“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2024-10-15)
- 廣東省云浮市開展打擊侵權(quán)假冒聯(lián)合檢查行動(2024-09-19)
- 廣東省湛江市集中銷毀58噸侵權(quán)假冒偽劣商品(2024-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