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期間銷售假冒“清風”抽紙 銷售額超40萬元 2人獲刑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6月27日通報稱,6月27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疫情期間銷售假冒“清風”抽紙案件,并當庭作出宣判,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判處被告人韓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退出的違法所得、扣押在案的假冒品牌的商品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等予以沒收。
上海三中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7月至2022年3月間,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周某伙同被告人韓某,從他人處采購假冒“清風”牌抽紙,轉賣給馮某某(另案處理)以賺取差價。被告人周某負責進貨、對外銷售,被告人韓某負責收發(fā)貨、收取貨款。經審查,二名被告人對外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408,120元。2022年5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民警至被告人周某、韓某住處將二人抓獲。二人到案后,如實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韓某共同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韓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兩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均自愿認罪認罰,且退出違法所得及繳納罰金,均可以從寬處理。因此,上海三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部分犯罪行為發(fā)生于上海本輪疫情之初,兩被告人假借疫情期間生活物資需求旺盛之機,大量銷售明知假冒“清風”注冊商標的抽紙,行為性質較為惡劣。本案受理后,上海三中院克服疫情對刑事審判工作的影響,采用在線方式開庭,依法高效審結了該案,嚴厲打擊了違法犯罪行為。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6月27日通報稱,6月27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疫情期間銷售假冒“清風”抽紙案件,并當庭作出宣判,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判處被告人韓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退出的違法所得、扣押在案的假冒品牌的商品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等予以沒收。
上海三中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7月至2022年3月間,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周某伙同被告人韓某,從他人處采購假冒“清風”牌抽紙,轉賣給馮某某(另案處理)以賺取差價。被告人周某負責進貨、對外銷售,被告人韓某負責收發(fā)貨、收取貨款。經審查,二名被告人對外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408,120元。2022年5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民警至被告人周某、韓某住處將二人抓獲。二人到案后,如實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韓某共同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韓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兩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均自愿認罪認罰,且退出違法所得及繳納罰金,均可以從寬處理。因此,上海三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部分犯罪行為發(fā)生于上海本輪疫情之初,兩被告人假借疫情期間生活物資需求旺盛之機,大量銷售明知假冒“清風”注冊商標的抽紙,行為性質較為惡劣。本案受理后,上海三中院克服疫情對刑事審判工作的影響,采用在線方式開庭,依法高效審結了該案,嚴厲打擊了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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