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巾薄一點、電器少元件……部分品牌“電商專供”套路深
一箱同品牌的紙巾網店售價便宜一二十元?一件同品牌同款的服裝網店售價是實體店的一半?一款看似一樣的電視機線上線下價格相差千元?
眼下正值“618”電商大促前夕,有不少消費者反映,網上搜到同品牌同款商品的價格雖然便宜不少,但收到貨后卻與實體店有差距。有業(yè)內人士指出,不少商品實為品牌的“電商專供”款。相關專家表示,“電商專供”商品并非假貨,但部分商品存在“低價劣質”等問題,而不少消費者在標識不明的情況下,常被“電商專供”商品“套路”了。
杭州市民薛女士向記者反映,有一次在某電商網站購買了一箱心相印的紙巾,促銷價格比超市價格便宜15元左右,結果買到手后發(fā)現(xiàn),紙張比超市買的薄,而且形狀也小一些,當她與店家交涉時,客服人員明確表示,“我家都是電商裝”。
薛女士的遭遇并非個例。近年來,隨著各大品牌紛紛“觸電”,很多品牌為了爭奪線上客源,用低價來吸引消費者,為此部分商家將某些商品作為“電商專供”,價格低廉,卻存在質量差別。據相關機構統(tǒng)計顯示,目前“電商專供”產品品類豐富,主要“藏匿”于鞋服、箱包、家電、衛(wèi)浴、紙品等。
記者在多家電商平臺上看到,有些店家會特意標明某些商品是“商場同款”,以區(qū)別于“電商專供”款,但絕大部分商品并未有相關標示,導致不少消費者以為“買到就是賺到”,其實卻有可能隱藏了“低價劣質”的貓膩。
此前,浙江寧波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和寧波市消保委通過線上線下不同渠道,購買了40組對比樣品,委托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做了檢測,結果發(fā)現(xiàn)“電商專供”有貓膩。比如,不同渠道購買的標稱美的C21-RH2133S多功能電磁爐,外觀、功能標示是一樣的,但是拆開以后發(fā)現(xiàn),網購電磁爐比線下款少了一些電器元件。
寧波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這些元器件的缺失,可能不會造成電磁爐使用性能和安全指標上的差異,但在用料方面,線下產品顯得用料更足,成本應該更高。
據國內資深電商維權專家姚建芳介紹,目前“電商專供”商品存在幾種情形,即同款不同質、同牌不同質、盜用品牌。“電商專供”商品雖為統(tǒng)一品牌方生產,并非假貨,但也存在服務短缺問題。所謂“一分價錢一分貨”,這里的“貨”不僅僅指商品質量,也包括商品售價中包含的服務價值。
不過,并不是所有“電商專供”都有問題,例如,記者看到如今很多食品廠商與一些較大的電商平臺合作,推出“聯(lián)名款”“定制款”,“電商專供”也成為一些品牌的營銷方式。
那么,部分消費者在未見明確標示的情況下,購買到了“低價劣質”的“電商專供”商品,商家是否涉嫌虛假宣傳?平臺應該履行怎樣的責任?消費者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對此,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電商專供”不應是“低價劣質”的代名詞,“電商專供”商品同樣應該是具有商品使用性能的合格產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甘海濱律師表示,如果遇到“電商專供”聲稱與實體店“同款”,但實際不一致的情況,其行為構成虛假陳述或欺詐。對于此類“電商專供”的欺詐行為,根據電子商務法的規(guī)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及時斷開相關鏈接、并責令其改進,并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的評價。否則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將承擔相關責任。
陳音江表示,如果“電商專供”商品與線下同型號商品存在差異,尤其是存在減配或少量問題,經營者要事先明確告知消費者,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同時,他建議消費者網購時,一定要理性消費,不要盲目追求低價,要仔細看清楚商品的配置、數(shù)量等具體信息。
“消費者買到不合格的商品,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到‘低價劣質’的電商款商品,要保存好相關購物憑證和證據,與商家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消費者協(xié)會或市場監(jiān)管部門投訴,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陳音江說。(新華社 記者張璇)
一箱同品牌的紙巾網店售價便宜一二十元?一件同品牌同款的服裝網店售價是實體店的一半?一款看似一樣的電視機線上線下價格相差千元?
眼下正值“618”電商大促前夕,有不少消費者反映,網上搜到同品牌同款商品的價格雖然便宜不少,但收到貨后卻與實體店有差距。有業(yè)內人士指出,不少商品實為品牌的“電商專供”款。相關專家表示,“電商專供”商品并非假貨,但部分商品存在“低價劣質”等問題,而不少消費者在標識不明的情況下,常被“電商專供”商品“套路”了。
杭州市民薛女士向記者反映,有一次在某電商網站購買了一箱心相印的紙巾,促銷價格比超市價格便宜15元左右,結果買到手后發(fā)現(xiàn),紙張比超市買的薄,而且形狀也小一些,當她與店家交涉時,客服人員明確表示,“我家都是電商裝”。
薛女士的遭遇并非個例。近年來,隨著各大品牌紛紛“觸電”,很多品牌為了爭奪線上客源,用低價來吸引消費者,為此部分商家將某些商品作為“電商專供”,價格低廉,卻存在質量差別。據相關機構統(tǒng)計顯示,目前“電商專供”產品品類豐富,主要“藏匿”于鞋服、箱包、家電、衛(wèi)浴、紙品等。
記者在多家電商平臺上看到,有些店家會特意標明某些商品是“商場同款”,以區(qū)別于“電商專供”款,但絕大部分商品并未有相關標示,導致不少消費者以為“買到就是賺到”,其實卻有可能隱藏了“低價劣質”的貓膩。
此前,浙江寧波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和寧波市消保委通過線上線下不同渠道,購買了40組對比樣品,委托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做了檢測,結果發(fā)現(xiàn)“電商專供”有貓膩。比如,不同渠道購買的標稱美的C21-RH2133S多功能電磁爐,外觀、功能標示是一樣的,但是拆開以后發(fā)現(xiàn),網購電磁爐比線下款少了一些電器元件。
寧波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這些元器件的缺失,可能不會造成電磁爐使用性能和安全指標上的差異,但在用料方面,線下產品顯得用料更足,成本應該更高。
據國內資深電商維權專家姚建芳介紹,目前“電商專供”商品存在幾種情形,即同款不同質、同牌不同質、盜用品牌。“電商專供”商品雖為統(tǒng)一品牌方生產,并非假貨,但也存在服務短缺問題。所謂“一分價錢一分貨”,這里的“貨”不僅僅指商品質量,也包括商品售價中包含的服務價值。
不過,并不是所有“電商專供”都有問題,例如,記者看到如今很多食品廠商與一些較大的電商平臺合作,推出“聯(lián)名款”“定制款”,“電商專供”也成為一些品牌的營銷方式。
那么,部分消費者在未見明確標示的情況下,購買到了“低價劣質”的“電商專供”商品,商家是否涉嫌虛假宣傳?平臺應該履行怎樣的責任?消費者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對此,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電商專供”不應是“低價劣質”的代名詞,“電商專供”商品同樣應該是具有商品使用性能的合格產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甘海濱律師表示,如果遇到“電商專供”聲稱與實體店“同款”,但實際不一致的情況,其行為構成虛假陳述或欺詐。對于此類“電商專供”的欺詐行為,根據電子商務法的規(guī)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及時斷開相關鏈接、并責令其改進,并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的評價。否則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將承擔相關責任。
陳音江表示,如果“電商專供”商品與線下同型號商品存在差異,尤其是存在減配或少量問題,經營者要事先明確告知消費者,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同時,他建議消費者網購時,一定要理性消費,不要盲目追求低價,要仔細看清楚商品的配置、數(shù)量等具體信息。
“消費者買到不合格的商品,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到‘低價劣質’的電商款商品,要保存好相關購物憑證和證據,與商家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消費者協(xié)會或市場監(jiān)管部門投訴,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陳音江說。(新華社 記者張璇)
- APP自動續(xù)費陷阱多 消費者警惕繳納“記憶稅”(2024-11-12)
- 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發(fā)布消費提示:當心國產水果披上“洋外衣”(2024-10-23)
- “華佗回春寶典”傍名醫(yī)宣傳功效(2024-09-04)
- 山東21批次食品不合格 涉及酒鬼花生、蜜三刀等(2024-08-23)
- 上海市消保委測評寵物零食:寵德萊等4款自制寵物零食細菌超標(2024-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