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喜酒時被餐具割傷 食客起訴飯店獲賠償
參加婚禮喝喜酒,卻被餐具割傷手指。因賠償問題,張某將飯店訴至法院。昨天上午記者獲悉,密云法院經審理認為,飯店未盡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判決飯店賠償張某醫(y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8萬余元。
原告張某訴稱,去年5月14日11時許,他參加婚宴到某飯店處用餐,因所坐席位餐具未置齊,他呼喚服務員提供未果。隨后,他自行到鄰桌取拿餐具,因碗邊有缺口,在撕餐具外薄膜時割傷右手大拇指。張某說,傷情經密云區(qū)醫(yī)院診斷為手部拇指伸肌損傷(右),除花費醫(yī)療費外,因自己是名司機,受傷后還耽誤工作。因此將飯店訴至法院,要求飯店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5萬余元。
被告飯店辯稱,原告所述與事實不符。餐具是擺放好的,不清楚原告是為誰取的餐具。按照原告所述,其取餐具的時間正是舉行典禮、尚未上菜的時間。另外,餐具外部均覆蓋有塑料薄膜,故不可能將原告手指刺傷得如此之深。原告受傷后,公司也積極送其進行治療?,F(xiàn)原告訴求過高,只同意適當補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作為飯店的經營管理者,在經營活動中有義務采取必要的措施對在經營場所內可能出現(xiàn)的各種危險情況作出有效預警、警告、指示說明、通知和保護等,以防止他人人身遭受損害。現(xiàn)被告未盡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原告受到傷害,應當對損害的發(fā)生承擔主要責任;原告系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其在本次事故中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對于損害的發(fā)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綜上,法院判決飯店賠償張某醫(y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8萬余元。本案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
參加婚禮喝喜酒,卻被餐具割傷手指。因賠償問題,張某將飯店訴至法院。昨天上午記者獲悉,密云法院經審理認為,飯店未盡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判決飯店賠償張某醫(y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8萬余元。
原告張某訴稱,去年5月14日11時許,他參加婚宴到某飯店處用餐,因所坐席位餐具未置齊,他呼喚服務員提供未果。隨后,他自行到鄰桌取拿餐具,因碗邊有缺口,在撕餐具外薄膜時割傷右手大拇指。張某說,傷情經密云區(qū)醫(yī)院診斷為手部拇指伸肌損傷(右),除花費醫(yī)療費外,因自己是名司機,受傷后還耽誤工作。因此將飯店訴至法院,要求飯店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5萬余元。
被告飯店辯稱,原告所述與事實不符。餐具是擺放好的,不清楚原告是為誰取的餐具。按照原告所述,其取餐具的時間正是舉行典禮、尚未上菜的時間。另外,餐具外部均覆蓋有塑料薄膜,故不可能將原告手指刺傷得如此之深。原告受傷后,公司也積極送其進行治療?,F(xiàn)原告訴求過高,只同意適當補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作為飯店的經營管理者,在經營活動中有義務采取必要的措施對在經營場所內可能出現(xiàn)的各種危險情況作出有效預警、警告、指示說明、通知和保護等,以防止他人人身遭受損害。現(xiàn)被告未盡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原告受到傷害,應當對損害的發(fā)生承擔主要責任;原告系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其在本次事故中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對于損害的發(fā)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綜上,法院判決飯店賠償張某醫(y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8萬余元。本案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
- 消費品質提升成車市變革核心動能(2024-11-19)
- “搖搖椅”并非“哄娃神器” 使用時應有成人看護(2024-11-12)
- 聚焦進博會|頭部車企齊聚進博會 首發(fā)首展接連不斷(2024-11-12)
- 套餐費用易升難降 攜號轉網人為設障(2024-11-05)
- 糾正電影票不能退“霸王條款”(202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