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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測搶票軟件:30萬次仍搶不到 搭售加速包及意外險

2018年01月24日 10:56????信息來源:http://www.gd315.gov.cn/show-21-48568-1.html

2018年的春運搶票大幕已經拉開。1月14日起,鐵路第一輪售票高峰已經掀起,返鄉(xiāng)乘客之間的搶票戰(zhàn)開始白熱化。

在一票難求的情況下,消費者通過互聯(lián)網平臺購票已成為一種常態(tài),各大搶票軟件推出的“加速包”服務也加劇了競爭。

南都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很多搶票軟件都默認搭售“加速包”及意外險,律師稱這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與此同時,搶票軟件提供“加速包”服務的有效性、存儲用戶個人信息的安全性及代購火車票的合法性也被質疑。

“加速包”有用嗎?

實測:VIP搶票30萬次仍沒搶到

易觀千帆數據顯示,2017年12月,除了12306官方APP之外,智行火車票、高鐵管家、巴士管家等火車票預訂領域的APP活躍用戶增長明顯,環(huán)比增長27.69%,使用時長環(huán)比增長50.30%。

各大搶票APP平臺的用戶增長,很大部分歸功于搶票功能——— 加速包,即能使用戶加速搶票的工具。加速包費用從10元至50元不等,各平臺都宣稱購買越多的加速包,出票成功率越高。

以攜程為例,加速包的搶票速度分為低速、快速、高速、極速、光速、VIP搶票六檔。其中低速搶票無需支付費用,但顯示普通網絡,搶票成功率較低,剩下可選10元至50元不等的加速包。光速搶票為50元一份,顯示使用500M光速網絡通道,下單邀請好友加速后可升級為VIP加速包,顯示為專屬服務器優(yōu)先搶票。

不少網友稱,已經選購使用最高等級的加速包仍未搶到票。

南都記者使用攜程對2月10日的某一車次進行搶票,當使用低速搶票時,頁面顯示5分鐘內約搶票50次,而使用VIP搶票時,五分鐘內搶票約600次。截至發(fā)稿,VIP搶票顯示已搶30萬余次,卻仍未出票。南都記者使用了去哪兒旅行APP和訂票助手APP的加速搶票服務也未能搶到票。

在“去哪兒網”APP的搶票攻略上顯示,搶票速度升級越高,將會分配更多服務器和IP資源搶票,刷到余票概率更高,優(yōu)先出票不排隊。

“還是有用的,不是說找個理由坑錢。”一位在網絡購票平臺工作的業(yè)內人士向南都記者表示,由于票源始終有限,又受到官方系統(tǒng)的限制,所以會推出加速包安排更多的人力和優(yōu)先級去搶。但能否搶到有運氣的成分。

“搶票,大概可以理解成雇了一幫人幫忙搶,但不一定行,搶不到平臺會退錢。”該業(yè)內人士稱,用戶現(xiàn)在普遍認為買了加速包就一定得行,認知不是很同步。

當問到“是否可以用多個軟件一起搶票”時,去哪兒網官方客服向南都記者表示,可以在多個平臺下重復訂單,但不建議這么做,因為可能由于行程沖突而購票失敗。同時,該客服也沒有否定全出票成功的可能性。

有消費者表示,購買了加速包后,平臺是否優(yōu)先搶票并無證據可以表明。而抓住放票時機,在12306網站上“撿漏”,有時比使用搶票軟件更快購得火車票。

1月19日上午,南都記者使用智行火車票APP查看從北京到武漢的高鐵票,選票頁面顯示2月14日12時19分從北京出發(fā)的G517次車已售罄,可搶票,搶票成功率為45%。而同一時間,在12306官方APP頁面顯示2月14日的同一車次還有二等座出售。

對此,智行火車票客服人員表示,公司與12306不聯(lián)網,余票信息無法實時更新,具體以實際購票信息為準。

是否涉嫌“搭售”?

平臺:默認勾選“加速包”、意外險、酒店優(yōu)惠券

“這是捆綁銷售,自己沒選加速包,它自動幫選了。”來自廣東的陳女士告訴南都記者,1月17日在攜程網上預訂了5張從廣州到秀山的火車票,購買時頁面默認搭售30元一份高速搶票“加速包”。陳女士表示,購票時完全沒注意有默認購買“加速包”,支付過程中也沒有單獨提示。

南都記者發(fā)現(xiàn),春運購票期間,不少網絡購票平臺都存在一定程度默認搭售的行為。

在攜程搶票、智行火車票等購票軟件上,購票頁面提供的“搶票加速”服務多數為默認勾選選項。在去哪兒網、途牛、驢媽媽頁面上,出售火車票時分別存在默認勾選意外險、酒店優(yōu)惠券等行為。

在購票成功之后,消費者通常才發(fā)現(xiàn)自己多支付了額外費用。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這種隱性服務有誘導消費的嫌疑。

發(fā)現(xiàn)自己誤買“加速包”后,陳女士希望退票能將加速包一起退掉。“我把票都退了,加速包的費用也退不了。”陳女士說,只能聯(lián)系客服處理,對方稱將把“加速包”費用在3個工作日內退還。

今年1月8日,發(fā)改委等相關部門已明確提出進一步限制搭售購票等服務行為。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浩告訴南都記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

“在線平臺提供給消費者的實際上是個格式合同,而法律規(guī)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周浩表示,勾選會加重消費者的支出,應當明確指出,否則涉嫌侵犯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及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周浩稱,默認勾選實際就是捆綁銷售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

是否會泄露個人信息?

專家:存在個人信息泄露及財產安全風險

在網絡搶票中,用戶需要授權第三方搶票平臺登錄自己的12306賬號,以使用用戶的乘客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乘車人信息等。購票時,消費者通常都可以選擇銀行卡、支付寶、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工具來支付。

第三方搶票平臺是否能保障用戶的信息安全?對此,攜程公關部郭欣向南都記者表示,攜程旅行網內部有嚴格的安全控制措施,火車票的用戶賬號、密碼等相關數據在傳輸和保存中始終處于加密狀態(tài),任何未經授權的人員都無法取得資料。

“登錄過12306賬號后,所有信息將被儲存在該平臺上,即使用戶退出該平臺,12306賬號也不會自動退出。”上海市信息安全行業(yè)協(xié)會副主任張威告訴南都記者,在第三方平臺購買火車票時存在個人信息泄露及財產安全風險。

張威表示,搶票軟件并不完全可靠,一些不知名的搶票軟件缺乏網絡監(jiān)控技術或者失德失信,將無法保障用戶信息安全。同時,通過互聯(lián)網平臺支付,也有可能造成財產賬戶的信息泄露。

在搶票軟件之外,還有所謂的“搶票團隊”人員通過Q Q、微信、微博等社交媒體幫助消費者購票。

南都記者通過名為“火車票”的Q Q群聯(lián)系上一位代購火車票的人員,對方提出提供姓名、身份證號、電話號碼及購買車次,3至5天內即可搶票成功。此時,用戶自行登錄12306賬號購票,購票完成后支付給其50元至100元不等的傭金即可。

但這類“搶票人員”近日卻遭到媒體報道偽造車票。北京市民李先生通過網上找人代買火車票,每張票加價100元,最后卻遭遇“火車票合成神器”的欺騙,票面信息全部偽造。

“除了票面造假之外,火車票代買人員還可能制造‘釣魚’網站,利用偽裝成12306的虛假網站欺騙消費者付款買票。”張威提醒,消費者在購票過程中不應輕信網上的“搶票團隊”,最好自行登錄12306官網購票,如需使用第三方搶票平臺,也應選擇持續(xù)提供服務的大型互聯(lián)網平臺。

應對個人信息泄露及財產安全風險,更重要的是執(zhí)法監(jiān)管不能缺位。中國社會科學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書長姜奇平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一些搶票軟件可能涉及不法產業(yè)鏈。監(jiān)管部門有責任依法依規(guī)打掉它,特別要注意上下游產業(yè)鏈里的“內應”。

是“網絡黃牛”嗎?

律師:屬于合法代購,但造成購票不公平

作為購票主體的消費者們對于搶票軟件的意見不一。

有的認為,關注搶票需要花費時間,搶票軟件節(jié)省了用戶的時間成本,專門的事應該找專門的人做。但不少消費者表示,搶票軟件的存在,讓不加錢的用戶更難實現(xiàn)搶票,形成了一種新的購票規(guī)則,希望能叫停加價搶票。

搶票軟件是“網絡黃牛”嗎?周浩告訴南都記者,搶票軟件合法與否的問題,關鍵還在于區(qū)分代售與代購。

對于火車票的代售問題,《關于依法查處代售代辦鐵路客票非法加價和倒賣鐵路客票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有明確規(guī)定,鐵路客票銷售服務費5元封頂,在代售過程中,加價或變相收費屬于價格違法。

“搶票軟件與之具有本質區(qū)別,搶票軟件實際是消費者委托平臺,用更高的可能性獲取車票,實際的買票行為還是消費者自己。”周浩認為,這種平臺與消費者建立的委托代購法律關系,法律沒有明確禁止。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常清向南都記者表示,如果搶票網站提前購入車票,將其加價出售給用戶,屬倒賣車票的行為,屬于行政違法行為,達到特定的數額構成倒賣車票罪。如果搶票網站并未購入車票,只是利用軟件在鐵路官網上幫用戶買票,該行為我國現(xiàn)有法律并未禁止。

“依照‘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該行為當前仍是合法的,行政或刑事處罰并無依據。”但王常清認為,不能排除今后立法將這種行為納入“倒賣車票”“非法經營”“破壞計算機系統(tǒng)”等行政或刑事處罰的范圍。

周浩表示,網絡有償搶票表面上符合市場經濟,但實際上造成購票的不公平,“說是‘網絡黃牛’一點不過分,只是目前缺乏法律的規(gu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