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國旅退款難:巴厘島火山存風險 店方稱國家沒禁止
隨著境外旅游的發(fā)展愈加迅猛,面對未知的異國旅途,安全問題更多的為游客所關注。近日,一名游客在北京江山國際旅行社(以下簡稱“江山國旅”)預訂前往巴厘島的旅游產品,當?shù)弥屠鍗u上的阿貢火山出現(xiàn)持續(xù)劇烈噴發(fā),考慮到人身安全想要更換產品時,卻遭到了拒絕。就在國家旅游局不斷發(fā)出提醒,希望中國公民近期“謹慎前往巴厘島旅行”,并啟動“無損退訂”政策時,江山國旅的做法卻讓游客犯了難。
旅行社拒不退定金
一家人本欲開心出游,結果卻遭遇不歡。近日,北京商報記者收到一位預備出境游的消費者的投訴,張女士一家于2017年12月22日在江山國旅訂購了2018年1月27日的巴厘島團體游,并在未簽訂合同的情況下,交付了1萬元定金。
張女士稱,此前也與這家旅行社進行過三次交易,此次也沒有簽訂旅游合同。張女士表示,由于此后旅游目的地巴厘島發(fā)生了較為嚴重的火山爆發(fā),國家旅游局也一再發(fā)布通知,勸誡游客暫不去此地。于是,張女士擔心若執(zhí)意前往巴厘島存在很大的風險,無奈之下與該旅行社商量是否可以退定金或者更換目的地,但沒想到卻被旅行社以“國家沒有明令禁止”、“定金已交付目的地”等為由,一口回絕了張女士的請求。
對此,北京商報記者采訪了江山國旅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由于張女士交付定金的時間在火山爆發(fā)事件之后,根據業(yè)內及其他游客的反饋信息,巴厘島的旅游已逐步開始恢復正常,不存在旅游安全問題。該負責人還表示,目前旅行社已經將預付的定金支付給巴厘島處,如若此時再退款,實難處理。
未簽訂合同涉嫌違規(guī)
根據最新修訂的《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應與消費者簽訂旅游合同,否則屬于違法,根據條例,應被罰款或者責令停業(yè)整頓。北京商報記者從律師處了解到,無論是在實體店也好,還是在線旅社也罷,旅行前都必須簽訂合同,并且應將涉及到安全、退換改等問題提前告知消費者。這不僅是對消費者的權益保障,也是對旅行社的信譽保護。然而,江山國旅不僅沒有與消費者簽訂合同,還在巴厘島火山爆發(fā)時不予退訂,且在購買產品之前不告知消費者無法退訂。
北京商報記者從國家旅游局處獲悉,江山國旅在發(fā)生影響較大的重大事故之后,沒有采取相應的措施保障游客的應有權益。此外,攜程旅行網和眾信旅游相關負責人均表示在事情發(fā)生后,都第一時間配合國家旅游局的相關規(guī)定,協(xié)助游客退款或者轉換其他目的地,攜程還啟動了“重大自然災害保障金”,并延長保障金的覆蓋時間。據悉,攜程和眾信的做法是業(yè)內普遍存在的。而像江山國旅這樣的行為實屬少見。
與此同時,在北京商報記者查詢江山國旅的官方網站時,發(fā)現(xiàn)該網站上的服務頁面無法鏈接,對合同簽訂以及退換改的介紹也無法打開。
小旅行社難攤低成本
有業(yè)內人士分析指出,實際上,退不退訂是旅游企業(yè)基于用戶服務的關鍵,不退訂的原因自然是成本問題。
在旅游企業(yè)出售產品的操作中,賣出去的產品若被退還,很可能就會產生成本,這不僅要看旅游企業(yè)與供應商的洽談能力,也考驗著旅游企業(yè)對于成本的消化能力。此前發(fā)生的巴厘島火山噴發(fā),由于時間較長、影響力較大,因此也給不少旅行社造成了損失。攜程之前在發(fā)布相關保障措施之際直言,實施無損退訂的政策所產生的酒店、機票、地接等損失,由攜程旅游承擔。攜程此前公布的數(shù)據顯示,攜程為3000多名跟團游、自由行等游客承擔損失,總金額高達800萬元。之后,攜程還延長了退訂政策,相關損失亦由攜程承擔。
據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師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像江山國旅這樣的小型旅行社,本身的規(guī)模較小,管理也不夠完備,加之可能已經支付了旅游所需的部分航空、酒店等費用,旅客突然退換的成本過高,故存在困難的情況在所難免。然而,這并不能成為其欺騙消費者、不尊重和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理由。旅游目的地火山噴發(fā)屬于不可抗力,按照法規(guī)規(guī)定,旅行社和旅游者都可以解除旅游合同。在國家旅游局發(fā)布風險提示之后,旅行社更應積極與旅游者協(xié)商終止旅游合同,不能因為不作為、懈怠旅行職責,將擴大的費用轉嫁給消費者。
此外,中國旅游研究院國際所所長蔣依依也建議,游客在選擇出境游目的地之前,不可盲目出行,要參考外交部或國家旅游局發(fā)布的出行提示,避開有風險的目的地。
隨著境外旅游的發(fā)展愈加迅猛,面對未知的異國旅途,安全問題更多的為游客所關注。近日,一名游客在北京江山國際旅行社(以下簡稱“江山國旅”)預訂前往巴厘島的旅游產品,當?shù)弥屠鍗u上的阿貢火山出現(xiàn)持續(xù)劇烈噴發(fā),考慮到人身安全想要更換產品時,卻遭到了拒絕。就在國家旅游局不斷發(fā)出提醒,希望中國公民近期“謹慎前往巴厘島旅行”,并啟動“無損退訂”政策時,江山國旅的做法卻讓游客犯了難。
旅行社拒不退定金
一家人本欲開心出游,結果卻遭遇不歡。近日,北京商報記者收到一位預備出境游的消費者的投訴,張女士一家于2017年12月22日在江山國旅訂購了2018年1月27日的巴厘島團體游,并在未簽訂合同的情況下,交付了1萬元定金。
張女士稱,此前也與這家旅行社進行過三次交易,此次也沒有簽訂旅游合同。張女士表示,由于此后旅游目的地巴厘島發(fā)生了較為嚴重的火山爆發(fā),國家旅游局也一再發(fā)布通知,勸誡游客暫不去此地。于是,張女士擔心若執(zhí)意前往巴厘島存在很大的風險,無奈之下與該旅行社商量是否可以退定金或者更換目的地,但沒想到卻被旅行社以“國家沒有明令禁止”、“定金已交付目的地”等為由,一口回絕了張女士的請求。
對此,北京商報記者采訪了江山國旅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由于張女士交付定金的時間在火山爆發(fā)事件之后,根據業(yè)內及其他游客的反饋信息,巴厘島的旅游已逐步開始恢復正常,不存在旅游安全問題。該負責人還表示,目前旅行社已經將預付的定金支付給巴厘島處,如若此時再退款,實難處理。
未簽訂合同涉嫌違規(guī)
根據最新修訂的《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應與消費者簽訂旅游合同,否則屬于違法,根據條例,應被罰款或者責令停業(yè)整頓。北京商報記者從律師處了解到,無論是在實體店也好,還是在線旅社也罷,旅行前都必須簽訂合同,并且應將涉及到安全、退換改等問題提前告知消費者。這不僅是對消費者的權益保障,也是對旅行社的信譽保護。然而,江山國旅不僅沒有與消費者簽訂合同,還在巴厘島火山爆發(fā)時不予退訂,且在購買產品之前不告知消費者無法退訂。
北京商報記者從國家旅游局處獲悉,江山國旅在發(fā)生影響較大的重大事故之后,沒有采取相應的措施保障游客的應有權益。此外,攜程旅行網和眾信旅游相關負責人均表示在事情發(fā)生后,都第一時間配合國家旅游局的相關規(guī)定,協(xié)助游客退款或者轉換其他目的地,攜程還啟動了“重大自然災害保障金”,并延長保障金的覆蓋時間。據悉,攜程和眾信的做法是業(yè)內普遍存在的。而像江山國旅這樣的行為實屬少見。
與此同時,在北京商報記者查詢江山國旅的官方網站時,發(fā)現(xiàn)該網站上的服務頁面無法鏈接,對合同簽訂以及退換改的介紹也無法打開。
小旅行社難攤低成本
有業(yè)內人士分析指出,實際上,退不退訂是旅游企業(yè)基于用戶服務的關鍵,不退訂的原因自然是成本問題。
在旅游企業(yè)出售產品的操作中,賣出去的產品若被退還,很可能就會產生成本,這不僅要看旅游企業(yè)與供應商的洽談能力,也考驗著旅游企業(yè)對于成本的消化能力。此前發(fā)生的巴厘島火山噴發(fā),由于時間較長、影響力較大,因此也給不少旅行社造成了損失。攜程之前在發(fā)布相關保障措施之際直言,實施無損退訂的政策所產生的酒店、機票、地接等損失,由攜程旅游承擔。攜程此前公布的數(shù)據顯示,攜程為3000多名跟團游、自由行等游客承擔損失,總金額高達800萬元。之后,攜程還延長了退訂政策,相關損失亦由攜程承擔。
據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師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像江山國旅這樣的小型旅行社,本身的規(guī)模較小,管理也不夠完備,加之可能已經支付了旅游所需的部分航空、酒店等費用,旅客突然退換的成本過高,故存在困難的情況在所難免。然而,這并不能成為其欺騙消費者、不尊重和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理由。旅游目的地火山噴發(fā)屬于不可抗力,按照法規(guī)規(guī)定,旅行社和旅游者都可以解除旅游合同。在國家旅游局發(fā)布風險提示之后,旅行社更應積極與旅游者協(xié)商終止旅游合同,不能因為不作為、懈怠旅行職責,將擴大的費用轉嫁給消費者。
此外,中國旅游研究院國際所所長蔣依依也建議,游客在選擇出境游目的地之前,不可盲目出行,要參考外交部或國家旅游局發(fā)布的出行提示,避開有風險的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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