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機場商品和服務價格不得高于中心城區(qū)
據重慶市政府網站消息,近日,重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印發(fā)《重慶市民用航空促進條例》(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征求意見》的意見和建議,截止時間為6月20日。《征求意見》指出,運輸機場地區(qū)內的停車、廣告、零售、餐飲、通信和航空地面服務等經營性業(yè)務,機場管理機構可按國家規(guī)定有償轉讓經營權。
《征求意見》要求,機場管理機構應當與取得經營權的單位、個人簽訂協議,明確其服務標準、收費水平、安全規(guī)范和責任等事項,并約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服務的價格,不得高于重慶市中心城區(qū)同一商標、商號、品牌或者同類商品、服務標注的價格。
《征求意見》認為,取得經營權的單位、個人在經營過程中應遵守法律、法規(guī),接受工商、價格等主管部門監(jiān)督,不得任意抬高物價,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
《征求意見》還提出,機場管理機構、駐場單位及其他經營者應依法公開服務內容、標準、價格,不得欺詐他人,不得強制他人接受有償服務。
《征求意見》還顯示,航班延誤或取消后,航空運輸企業(yè)及其代理人對旅客提供的服務或補償,按國家規(guī)定、合同約定執(zhí)行。
對于服務質量的監(jiān)督,《征求意見》明確,機場管理機構、航空運輸企業(yè)、通用航空企業(yè)以及其他駐場單位應建立投訴受理制度,公開投訴受理單位、投訴電話、通訊地址或電子郵箱。對旅客和貨主的投訴,受理單位應及時答復;不能及時答復的,應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征求意見》指出,符合條件的高速公路服務區(qū)、醫(yī)院、學校、體育場、城市核心商務區(qū)、一百米以上高層建筑、重點交通樞紐節(jié)點等,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直升機起降點。
《征求意見》強調,運輸機場地區(qū)禁止擅自設置戶外廣告;擅自設攤經營、兜售物品;強迫旅客、貨主接受服務;在公共區(qū)域違反規(guī)定招攬旅客等違反場容環(huán)境與公共秩序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據重慶市政府網站消息,近日,重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印發(fā)《重慶市民用航空促進條例》(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征求意見》的意見和建議,截止時間為6月20日。《征求意見》指出,運輸機場地區(qū)內的停車、廣告、零售、餐飲、通信和航空地面服務等經營性業(yè)務,機場管理機構可按國家規(guī)定有償轉讓經營權。
《征求意見》要求,機場管理機構應當與取得經營權的單位、個人簽訂協議,明確其服務標準、收費水平、安全規(guī)范和責任等事項,并約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服務的價格,不得高于重慶市中心城區(qū)同一商標、商號、品牌或者同類商品、服務標注的價格。
《征求意見》認為,取得經營權的單位、個人在經營過程中應遵守法律、法規(guī),接受工商、價格等主管部門監(jiān)督,不得任意抬高物價,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
《征求意見》還提出,機場管理機構、駐場單位及其他經營者應依法公開服務內容、標準、價格,不得欺詐他人,不得強制他人接受有償服務。
《征求意見》還顯示,航班延誤或取消后,航空運輸企業(yè)及其代理人對旅客提供的服務或補償,按國家規(guī)定、合同約定執(zhí)行。
對于服務質量的監(jiān)督,《征求意見》明確,機場管理機構、航空運輸企業(yè)、通用航空企業(yè)以及其他駐場單位應建立投訴受理制度,公開投訴受理單位、投訴電話、通訊地址或電子郵箱。對旅客和貨主的投訴,受理單位應及時答復;不能及時答復的,應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征求意見》指出,符合條件的高速公路服務區(qū)、醫(yī)院、學校、體育場、城市核心商務區(qū)、一百米以上高層建筑、重點交通樞紐節(jié)點等,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直升機起降點。
《征求意見》強調,運輸機場地區(qū)禁止擅自設置戶外廣告;擅自設攤經營、兜售物品;強迫旅客、貨主接受服務;在公共區(qū)域違反規(guī)定招攬旅客等違反場容環(huán)境與公共秩序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 消費品質提升成車市變革核心動能(2024-11-19)
- “搖搖椅”并非“哄娃神器” 使用時應有成人看護(2024-11-12)
- 聚焦進博會|頭部車企齊聚進博會 首發(fā)首展接連不斷(2024-11-12)
- 套餐費用易升難降 攜號轉網人為設障(2024-11-05)
- 糾正電影票不能退“霸王條款”(202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