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新聞發(fā)言人就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應詢答記者問
經國務院批準,2024年11月15日,商務部會同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密碼局發(fā)布2024年第51號公告,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以下簡稱《清單》),自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商務部新聞發(fā)言人就《清單》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清單》的出臺背景。
答:制定統(tǒng)一的《清單》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和即將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基本要求,也是完善出口管制體系重要改革舉措。《清單》將承接分散在即將廢止的核、生物、化學、導彈等多部不同位階的法律文件所附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物項,并充分借鑒國際成熟經驗做法,按照10大行業(yè)領域、5種物項類型的劃分方式進行系統(tǒng)整合,統(tǒng)一編配出口管制編碼,形成完整的清單體系,與《條例》同步實施。統(tǒng)一的《清單》將有利于引導各方全面準確執(zhí)行中國的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法律政策,有利于提高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治理效能,更好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更好維護全球產業(yè)鏈供應鏈安全穩(wěn)定暢通。
問:《清單》是否調整了管制范圍,中方未來有無增加清單物項的考慮?
答:中方此次制定《清單》是對現有已管制的所有兩用物項進行系統(tǒng)整合,建立完整的清單體系和制度,暫不涉及具體管制范圍的調整。中方始終秉持合理、審慎、適度的原則開展兩用物項列管工作,目前已實施管制的兩用物項數量僅700項左右,明顯少于主要國家和地區(qū)。未來,中方將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的需要,在廣泛調查評估基礎上,綜合考慮產業(yè)、技術、貿易、安全等因素,依法穩(wěn)妥有序推進物項列管和調整工作。
經國務院批準,2024年11月15日,商務部會同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密碼局發(fā)布2024年第51號公告,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以下簡稱《清單》),自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商務部新聞發(fā)言人就《清單》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清單》的出臺背景。
答:制定統(tǒng)一的《清單》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和即將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基本要求,也是完善出口管制體系重要改革舉措。《清單》將承接分散在即將廢止的核、生物、化學、導彈等多部不同位階的法律文件所附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物項,并充分借鑒國際成熟經驗做法,按照10大行業(yè)領域、5種物項類型的劃分方式進行系統(tǒng)整合,統(tǒng)一編配出口管制編碼,形成完整的清單體系,與《條例》同步實施。統(tǒng)一的《清單》將有利于引導各方全面準確執(zhí)行中國的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法律政策,有利于提高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治理效能,更好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更好維護全球產業(yè)鏈供應鏈安全穩(wěn)定暢通。
問:《清單》是否調整了管制范圍,中方未來有無增加清單物項的考慮?
答:中方此次制定《清單》是對現有已管制的所有兩用物項進行系統(tǒng)整合,建立完整的清單體系和制度,暫不涉及具體管制范圍的調整。中方始終秉持合理、審慎、適度的原則開展兩用物項列管工作,目前已實施管制的兩用物項數量僅700項左右,明顯少于主要國家和地區(qū)。未來,中方將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的需要,在廣泛調查評估基礎上,綜合考慮產業(yè)、技術、貿易、安全等因素,依法穩(wěn)妥有序推進物項列管和調整工作。
- 消費品以舊換新成效如何?這場發(fā)布會回應關切(2024-12-21)
- 提高內貿險供給水平和服務質量(2024-12-21)
- 王曉萍:深入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2024-12-21)
- 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關于延長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jiān)管規(guī)則(Ⅱ)實施過渡…(2024-12-21)
- 推動中小企業(yè)上云率超過40%,這些舉措助力企業(yè)乘“數”而上(2024-12-21)